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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ul Frank首先要说,这个美国牌子应该是没有标准中文译名,要在国内找的话,应该是直取它的标志性图案——通常被叫做大嘴猴(这只猴子有名字的,叫Julius)。
1995年末,一个当地书报摊的小职员——PAUL FRANK,开始制作皮夹以奖励他的乐队。由无菌人工皮革制成,印着由50年代的刻印书里演变而来的logo,这个个人定制的皮夹竟然在PAUL的家乡备受欢迎,以至于PAUL随即发现自己的灵感被人家的作品耗费了。一天PAUL答应为一个歌迷HEUSER制作一个皮夹。他与HEUSER并不熟悉,但HEUSER被PAUL的皮夹礼物打动了,友谊迅速在两人间发展。PAUL FRANK制造商(PFI)的雏形诞生了。
不能不说PAUL FRANK有参与大CASE的眼光。例如,它的服装、T恤和其他产品已经具有很棒的知名度。这个商标已经出现在非常多的电影中,包括大投资巨片,如《王牌大间谍》2和3、《美国派》1和2及《霹雳天使》2。三教九流、名人地痞,都会在诸如旅行的间歇空档,抽时间到PAUL FRANK的总部或零售分店逛上一逛,例如小甜甜布兰妮和克里斯蒂娜·阿奎莱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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